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2021年海南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从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推进源头综合治理等多方面明确今年食安工作重点。文件提出,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加快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持续做好检疫工作,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严格做好接触感染风险高的人员保护。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做好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加快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昆仑2021”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推动制修订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完善协同工作机制。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农村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整治,探索建立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进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先行先试相关政策。
这里就牵扯到一个食品相关的重要东西——食品经营许可证,小编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指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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