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抵扣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法是有明确规定的。有的公益性捐赠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比如,新冠病毒期间的捐赠就是可以全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绝大多数的捐赠,是按照年度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个体工商户是按照应纳税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一、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有条件的,即一方面只能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捐助,而新冠疫情期间是可以向救治的医院进行捐赠;另一方面需要取得合规有效的捐赠票据。
二、捐赠抵扣税款的相关政策规定。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许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许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是年度利润总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没有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部分,自2017年1月1日起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另外,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采用这种扣除方式,可以避免前期没有抵扣的捐赠支出超出抵扣时限,而无法享受抵扣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3、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其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税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三、捐赠资产价值的确认原则。
现实中,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公益性组织和县级以上政府的捐赠,有的企业直接捐赠的是现金,有的是实物资产。那么其捐赠资产价值确认的基本原则:
1、捐赠企业捐赠的是货币性资产,则可以按照企业实际捐出的金额计算捐赠支出。
2、捐赠企业捐赠的是实物资产,则需要按照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企业的捐赠支出。捐赠企业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需要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否则不予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四、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
1、企业应向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索要公益性捐赠的捐赠票据,并据此入账。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开具专门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捐赠合规有效的捐赠发票,是捐赠企业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有效凭据。
2、企业在捐赠时,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其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组织的名单,每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会联合公布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名单,名单中即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及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总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向有资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同时还要取得合规有效的捐赠票据。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才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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