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要问我,2019年税务稽查的力度大不大?不用说,答案是肯定的。要问我,2019年税务稽查力度大吗?不用说,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本该召开的全国税务检查动员大会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被取消,但并不意味着税务检查有所削弱。相反,2019年税务稽查的大网正在慢慢收紧,鱼再大再小也跑不掉。
2019年税务稽查迎来了史上最严!这一点都不夸张!
1.2019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用好“稽查之剑”维护公平正义——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明确:
2019年税务部门将加快构建以大数据、强风控、大审计为基础的现代税收征管格局。以零容忍的态度,贯彻“露头就打”“双随机”抽查全覆盖、重拳出击”的税务稽查执法新理念,确立了2019年税务稽查新方向。
2.2019年3月1日,金税三期上线(合并版),原国税地税合并为金税三期体系,标志着国税地税正式合并完成。
以大数据著称的金税三期将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等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同时,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实现了信息的相互融合,这些信息将更加全面、准确、透明地反映企业的业务数据,也将使违法活动隐形化!
目前取消了县级税务稽查局,各地设立了729个跨地区稽查局,保持了稽查局的独立性。这也意味着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有被抽查的可能。
3.7月23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化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
宣传中心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发言人傅说:
税务机关进一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公布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认定已达到一定涉案金额,并与各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
4.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加强监管完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规定要完善“双随机性、一公开”的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全覆盖。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完成国家“互联网加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并投入运行,收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2)加快地方、部门“互联网加监管”体系建设,与全国“互联网加监管”体系对接,推动形成规范统一、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国“互联网加监管”体系。
2019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税务检查,严格防范企业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今年的检查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个税方面,个税的重点是工资薪金!
2019年,因“发工资”税务审计的案例比比皆是。
案例一:虚报工资,企业被罚款85万元。
2011年某公司应付工资总额501.3120万元,其中员工277.9470万元,销售及相关人员71.45万元,现场人员151.9150万元。
发现账户内有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121.14万元,无签字记录,无转账凭证,无有效支付收据。对于无有效缴费依据的工资,属于多栏工资121.14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万元,同时加征滞纳金万分之五,约40万元。
并对虚假工资作出处罚决定,拟处以50%的行政罚款151425元,作为对其补税302850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应纳税总额=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滞纳金+行政处罚≈ 85万。
案例二:工资条已经查过了!企业被罚款40多万元。
根据举报信息,广东省鹤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一家制造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查实该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虚列人员、拆分工资等方式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20余万元。
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40余万元的决定。
案例三:“分钱”被查,企业被罚120万。
在2019年第一季度的检查中,税务局发现ZX银行通过发票报销的方式向员工发放了部分工资,其余部分以工资条的形式发放。
这样做的出发点和目的是让员工少交个人所得税,降低社保缴费基数,通过税前费用少交企业所得税。
最后,税务局核实了ZX银行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隐瞒员工真实工资、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公司依法作出决定,收回各项税费及罚款共计120万元。
让我们看看他们要去哪里检查。让我们快速检查自己,及时梳理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019年税务机关从“工资”六个方面严查企业,老板们赶紧自查。
1.零申报有没有异常?
在分析工资薪金扣缴时,金大数据发现存在大量零申报扣缴义务人,其中可能存在异常零申报。
示例:
(1)已离职员工未及时更换员工,可直接申报。
(2)企业为了帮助员工少缴税款,直接将工资虚假列为0或5000以下。
企业经营有固定成本,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费用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收入远低于市场水平,那么我只能对你说呵呵,毕竟没有人愿意“赚钱”。
2.人员工资收入是否存在虚假?
工资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不等。当员工的工资收入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扣缴时,企业可以分割收入,适用较低的税率。另一方面,在企业所得税中,员工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可能会制作虚假的员工名册和假发工资。
常见的假工资两种行为:
(1)收入较高的员工分享收入。
(2)伪造员工花名册、假发工资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资合理吗?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确认工资薪金合理性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定了相对规范的员工薪酬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薪金调整有序进行;
(四)企业已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履行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五)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税、逃税为目的;
4.有没有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但实际按照其他税目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不等。当员工的工资收入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股息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均按20%的税率征收(劳务报酬单项收入超过2万元的,需加计)。
但是,在扣缴申报时,有些企业存在收入项目申报不实的情况。
示例:
如果你在年会上获得了公司奖,但是按照意外收入申报,那你就要等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找你喝咖啡了。
5.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是否重复?
企业内部存在年终奖分几次发放给员工的现象,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也是审计的重点。
对于员工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为除以12个月,根据其商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允许使用一次计税方法。
6.纳税人不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是否超过两种?
同一所得期间内从中国境内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一并计算纳税。取得收入后,应当选择并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根据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记录,个人收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同一期间有两笔以上正常工资薪金或者外国人正常工资薪金,且在征收期间未自行申报的,列为风险纳税人。
目前税务稽查形势如此严峻,传统稽查已经从“人民稽查”和“账目稽查”深入到大数据稽查时代,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大麻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工资薪金只是审计的风险点之一。此外:输出发票、输入发票、财务报表...到处都是隐藏的陷阱!
2019年,这样的信号无疑正在释放。未来对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要求会更加严格,行业也必然会调整得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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