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没时间细读请直接滑动底部查看简化版)一、物流业子基金(一)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补贴项目。 1.申请条件(1)申请企业根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评估期内为本市重点物流企业;(2)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即生产经营、物流设施建设改造、物流设备购置及银行贷款、供应链管理业务保理、开立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产生相应利息。 2.补贴标准补贴本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之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产生的利息。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在补贴评估期内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的50%,每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 1、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的全市重点物流企业。 2.资助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认定实施细则》认定的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2.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每年对获批项目进行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实际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4)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补贴项目。 1.申请条件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符合《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并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300辆,其中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已将不少于50辆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项目推荐车型目录。 拟资助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推荐车型目录,满足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2)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登记;(三)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4)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市交通委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在深圳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年。 2.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存电量计算,补贴资金三年平均分配。 每年,符合运行标准的车辆可以获得当前资金,而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车辆不能获得当前资金。 在电池总存储容量中:30千瓦时以下部分,每千瓦时补贴750元;30-50千瓦时(含),每千瓦时支持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500元。 三年自行车补贴总额不超过75000元。 (5)智能快件箱支持项目。 1.申请条件(1)在深圳注册3年以上,具有R&D业务、建设或运营智能快件箱的企业。 (2)申请之日,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智能快件箱200余个。 2.资助标准:新建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 二.航空空产业子基金(一)基地航空空公司在深圳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基地航空空已在深圳机场新开货运航线一年,一年内有50多个航班从深圳机场起飞。 2.补贴标准为按深圳机场离境货物总量一次性补贴。 其中,国际航线补贴标准为1000元/吨,每条航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内航线补贴标准为500元/吨,每条航线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非基地航空公司空公司、包机在深圳机场新开货运航线。 1.申请条件:非基地航空公司空公司、包机在深圳机场新开货运航线一年,一年内从深圳机场出发的航班超过50个。 2.补贴标准为按深圳机场离境货物总量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为:国际航线500元/吨,每条航线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国内航线300元/吨,每条航线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基地航空公司空公司新开深圳机场国内客运码头项目。 1.申请条件:base airlines 空公司在深圳机场新开国内客运总站已满一年,一年内在深圳机场有100多个出港航班。 2、资助标准每开放一个新目的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非基地航空公司空公司、包机在深圳机场新开国内客运目的地。 1.申请条件:非基地航空公司空公司、包机在深圳机场新开国内客运码头一年,一年内在深圳机场有100多个出港航班。 2.资助标准:每开通一个新的通航点,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航空公司空货代企业排名及配套项目。 在深圳注册的公司需要地址吗?1.申请条件:在本市注册的一家航运空货代企业,每年办理国际国内出境货物(不含邮件)数量位居深圳机场前5名。 2.补贴标准以代理人的出货量(不含邮件)为准。 其中,国际出境货运量排名前五,补贴标准为200元/吨。补贴上限为:第一名不超过150万元,第二名不超过120万元,第三名不超过90万元,第四名不超过70万元,第五名不超过50万元。国内出港货运量排名前五,补贴标准为50元/吨。补贴上限为:第一名不超过150万元,第二名不超过120万元,第三名不超过90万元,第四名不超过70万元,第五名不超过50万元。 此项补贴不适用于直属或参与航空公司空的租船人和代理机构。 (6)“深圳航班”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广项目。 1.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供“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并开展“深圳飞”宣传推广工作。 2.补贴标准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和宣传推广项目要求,向市交通委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工作。 工作完成后,按期向市交通委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市交通委将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 三.港航行业子项目资金(一)绿色港口。 1.水-水转移补贴项目(1)申请条件为在评估年度内在深圳港从事外贸(含港澳台地区)国内支线运输或内贸航线运输,集装箱吞吐量超过5000标箱(含)的运营公司。 评估年度为申请日的上一年度。 (2)补贴标准以考核年度深圳港完成装卸量为准。 其中,外贸内支线补贴标准为50元/标准箱,内贸航线补贴标准为30元/标准箱。 2.海铁联运资助项目(1)申请条件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的运营公司。 评估年度为申请日的上一年度。 (2)补贴标准以考核年度海铁联运完成的集装箱数量为准。 其中,省级补贴标准为200元/标准箱;省级资助标准为300元/标准箱。 (2)国际航运枢纽。 1.国际班轮公司支持的项目(1)申请条件评估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超过2万标准箱(含)的国际班轮公司。 评估年度为申请之日的上一年度,其中新增班轮航线需运营一年(含)以上。 (2)补贴标准①新增箱量按50元/标准箱进行补贴,每家公司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②对前20名吞吐量贡献者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如下:第1名至第5名,每名补贴100万元;第6至第10名,每名补贴80万元;第11至15名,每名补贴60万元;第16名至第20名,每名补贴40万元;贡献计算方式:装卸量排名×K1+港水联运水量排名×K2+新增班轮航线数×K3。 (评估年度新增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集装箱班轮航线的,无论新增一条或多条,公司贡献分值均按1.5倍计算。)排名值:第一名20,第20名1,以此类推;k的值:k1 = 0.4,k2 = 0.4,k3 = 0.2,k1+k2+k3 = 1。 ③从深圳港转运至联合港的空箱按40元/标准箱补贴。 2.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1)申请条件为在深圳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年外贸集装箱量2000标箱以上。 评估年度为申请日的上一年度。 (2)补贴标准①新进口重型集装箱按20元/标准箱补贴,新出口重型集装箱按60元/标准箱补贴。 每家公司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②对综合得分前50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一至第五名,每人资助100万元;第6至第15名,每名补贴80万元;第16至30名,每名补贴60万元;第31名至第50名,每名补贴40万元;综合评分计算方法:进出口重箱量排名×K1+海铁联运集装箱量排名×K2。 排名值:第一名的值为50,第50名的值为1,以此类推;k的值:k1 = 0.7,k2 = 0.3,k1+k2 = 1。 3.水路运输企业资助项目(1)申请条件在深圳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评估年度为申请日的上一年度。 (2)资助标准①新增“深圳”船籍港营运船舶按60元/总吨资助;(2)综合得分前10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名,补贴300万元;2至3名,每名资助200万元;第4名至第6名,每名补贴150万元;第七项至第十项,每项补贴100万元。 综合得分计算方式:载重吨排名×K1+纳税总额排名×K2。 排名值:取10为第一名,取1为第十名,以此类推;k的值:k1 = 0.5,k2 = 0.5,k1+k2 = 1。 受助船舶5年内不能办理船舶注销登记,违反承诺的,应当返还已取得的资助资金。 (3)水上客运。 1.邮轮运营补贴项目(1)码头公司申请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 评估年度为申请日的上一年度。 (2)资助标准①航次资助。 母港游轮和国际访问港游轮的航次补贴按游轮吨位分类。邮轮每次进出香港,都被视为一次航行,以出发时间为准。具体分类如下:A类邮轮(吨位7万总吨以下(含):20航次(含),补贴20万元/航次;第20航次及以上25万元/航次。 b类邮轮(7万总吨以上吨位-10万总吨(含)):20航次(含)以内,补贴25万元/航次;20航次以上,资助30万元/航次。 c类邮轮(10万总吨以上吨位):20航次(含)以内,资金30万元/航次;20航次以上,资助35万元/航次。 3天2夜及以下的短途母港航线或双母港航线,补贴标准按50%计算。 ②邮轮旅客补贴。 年出境客流低于15万人次的,按270元/人次给予补贴;年出境客流在15万至20万人次之间的,按220元/人次给予补贴;年出境客流20-25万人次,按180元/人次给予补贴;年出境客流在25万人次(含)以上的,按150元/人次给予补贴。 2.国内客运资助项目(1)申请条件在深圳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 评估年度为申请日的上一年度。 (2)资助标准①深圳市新开水路客运航线资助标准如下:运输距离在30海里以内的,第一年3000元/航次(往返,下同),第二年2500元/航次,第三年2000元/航次。 距离在30海里以上60海里(含)以内的,第一年6000元/航次,第二年5000元/航次,第三年4000元/航次。 距离超过60海里,第一年9000元/航次,第二年7500元/航次,第三年6000元/航次。 (2)城市新增客运码头或新增航线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客运码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世博会子项目资金(一)政府举办世博会的资金。 1.申请举办与世博会相关的会议、论坛和活动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2、资助标准按照《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2)世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申请期当年参加交易会的参展商。 2.资助标准单个参展商资助金额不超过展位费的50%,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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