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收益(consolidated income)是指除所有者的出资额和各种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以外的各种收入。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80年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3)(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后为1985年发布的sfac6所取代)的解释,综合收益是指“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
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认为:“虽然综合收益中各种来源的现金是同质的,但它们却可能在稳定性、风险性和可预测性上有所不同。就是说,各种来源的综合收益特征可能彼此悬殊,这表明需要综合收益的各种组成内容的信息”。fasb将综合收益分为基本组成部分和中介组成部分。前者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收入和费用主要产生于核心交易和事项,受管理当局控制;利得和损失是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其他事项和情况的结果,基本不受管理当局控制。后者包括毛利额、税前经常性收益、经常性经营收益、盈利、净收益等。后两者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盈利和净收益的关系为:盈利+前期会计调整项目的累计影响=净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是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是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综合收益率:
综合收益率是使物业净经营收入和转售收入的现值与其购买价格相等时的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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