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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期末处理

更新时间:2021-06-23 15:00 作者: 楠哥 阅读量:1858 信息来源:​进项税额转出期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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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的是差额纳税的方法,也就是使用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减除掉进项税额的余额进行纳税,但是有的时候还存在着进项税额转出这样的情况,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在期末进行处理,那么进项税额转出期末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进项税额转出期末处理

答:一般进项税额转出在期末都不会有余额的,当期期末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里的,也只把增值税所有税额全部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后,才会知道当月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进项税额期末有余额的话,最好是把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里就可以了.

进项税额转出期末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以上详细介绍的进项税额转出期末处理如何进行,也介绍了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作为一名单位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进项税额转出期末处理方式,如本文所示.是的是的会计人员需要及时的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学习,学习就要选择一个好的平台,本平台就是一个不错的平台.


本文标题:​进项税额转出期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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