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无法注册的商标?商标法第十条的下列规定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或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中央国家机构所在的特定地方的名称或名称。地标建筑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2)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旗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同一政府间组织的名称和旗帜,其标志相同或相似,但经该组织认可或不易误导公众的标志除外; (四)与授权,保证执行的官方标志,检查标志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志;授权的除外; (5)相同“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六)种族歧视; (7)夸张而具有欺骗性; (八)危害社会主义道德的,或者有其他不利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被用作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一)产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3)缺乏鲜明的特征。前款所列标志通过使用具有鲜明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第十二条使用三维商标进行商标注册的,应当仅根据产品的性质制造形状,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或者使产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未注册。第十三条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在中国尚未注册的他人复制,仿制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不得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如果申请注册其他或者不同产品的商标是在中国通过复制,模仿或翻译其他商标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则会误导公众,并导致该商标的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损害,不得准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确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有关公众对商标的了解程度;
(三)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 (四)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商标记录; (5)其他使商标著名的因素。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委托人或者代表提出异议的,不准予注册,禁止使用。第十六条商标中包含商品地理标志,并且该商品不是来源于商标所示区域的,误导公众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真诚获得的注册将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一种标志,表明某种产品起源于某个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决定。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其原籍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对等原则处理。第十八条外国人或者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并办理其他商标事务,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第二章商标注册申请第十九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的种类和名称。第二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在不同种类商品上的注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其他同类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标识的,应当提出新的注册申请。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项目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二十四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具有相同商标的同一产品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国家商标注册局的规定。外国与中国之间的协议。可以根据共同参与的协定或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陈述。
认为没有要求优先权。第二十五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产品展示之日起六个月内享受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陈述,并应当展示该商品的展览名称,在该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并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览日期及其他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证明文件未提交的,视为没有要求优先权。第二十六条申报的事项和申请商标注册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批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注册商标,应当由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或者同类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的,予以驳回。公告。 。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在同一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注册的,应当事先审查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那些在同一天申请的商标,对较早商标的使用进行初步审查和宣布,拒绝其他人的申请,没有公告。第三十条任何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应当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在先权利,也不得抢占他人已经使用,有不正当手段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二条商标局应当将驳回申请,尚未公告的商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对经初步审查和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如果聚会不满意,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作出裁决,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审查程序中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十四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商标局的裁定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复审委员会的裁定的,裁定生效。 。裁定异议成立不成立的,应当批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注册情况;如果确定要成立异议,则不得批准注册。如果裁定异议成立没有根据,并且批准了注册,则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应自初步审查公告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商标注册和商标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审查。第三十六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了更正,并通知了当事方。前款所称错误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内容。
本文标题:地名能注册商标吗(哪些商标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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