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本质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根据按照法律形式企业合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吸收合并(也称兼并merger)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兼并(merger)又称吸收合并,英文释义为“a merger is the joining together of two separate companies or organizations so that they become one.”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参考例句: a merger between the two banks 两家银行的合并
our proposed merger with the university 我们与这所大学提议中的合并
(2)创立合并(consolidation)我国《公司法》也称新设合并。英文释义为“the process of uniting the quality or state of being united; specially the unification of two or more corporations by dissolution of existing ones and creation of a single corporation”。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3)控股合并(acquisition of majority interest,简称acquisition)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收购(acquisition),其英文释义为“a company, piece of land, etc. bought by sb, especially another company; the act of buying it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参考例句:the acquisition of a profitable paper recycling company. 对一家有利润的废纸回收公司的收购。they have made acquisitions in several eu countries. 他们在几个欧盟国家购买了一些产业。
【相关法律】
《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的方式。
不久前刚刚通过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了最新的界定,指出上市公司收购就是投资者通过股份转让活动或股份控制关系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允许依法可转让证券和其他合法支付手段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对价,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可能出现的现金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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