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怎么处理
单位用一台吉普车抵账,车辆原值18万,已提折旧108072元,抵账7万元,办理过户交易时评估金额2.5万元,并按评估金额缴纳增值税432.69.
如何做账?
其一,该车是09年一月一日以前购进的,并且没有进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试点,也就是说,没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且销售额没有超过原值,则按销售额的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如下:应纳税额=70000÷(1+4%)×4%÷2=1346.15元
其二,该车是09年一月一日以后购进的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70000÷(1+17%)×17=10170.94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贷:固定资产 180000
借:累计折旧 108072;贷:固定资产清理 108072
借:应付账款 7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68653.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46.1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46.15;贷:银行存款 913.46? 现金 432.69
现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还有借方余额3274.85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3274.85;贷:固定资产清理 3274.85
期末在结转至本年利润即可.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免税吗
只有个人(指bai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du征增值税.而zhi一般纳税人销dao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6号)规定: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单位销售2013年8月份前购进的小汽车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怎么处理,处置固定资寒,就是讲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流程,所得收入算作清理费用,这里还要算一算是净收入还是净损失,你看,有不少东西需要考虑,其中还有固定资产的减半征收的税务减免政策,也是顾及的,本文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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