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2019年1月支付初始直接费用
根据新准则规定,出租人因出租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先予以资本化,然后在租赁期间合理分摊.
借:长期待摊费用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2)2019年12月收到租金,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5.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万元
2020年以及以后租赁期间收到各年租金时也做上面相同分录,不再赘述.
(3)初始直接费用的分摊
假定该房地产公司对租金收入采取直线法确认,则初始直接费用也应采用直线法.
每年应分摊的金额=3万元/5=0.6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0.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 0.6万元
(4)租赁物折旧
出租的房屋属于固定资产,出租期间并不改变其原来的折旧政策,房屋折旧属于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30万元
贷:累计折旧30万元
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后续计量
第二十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上文讲述了新准则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租入房屋或者设备等要分为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分别在账务上有不同的处理,租金需要进行后续的分摊,详情请参看上文的分录.如果还有更多什么问题的话,不妨点击在线老师,进行一对一的答疑.
本文标题:新准则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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