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性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国家统计局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中,对于工资总额中不包括的项目和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规定,根据这一解释规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种收入待遇,均不应计入工资总额,比如生活困难补贴、集体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取暖补贴、洗理费等.
以上规定在我们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从而较为合理地确定劳动者具体的工资组成和工资总额.
由于各地的房改政策不尽相同,所以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予以区分,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主要的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由下列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
1.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 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 计件工资
1.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 奖金
1. 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 节约奖: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 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 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四) 津贴和补贴
关于改革性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总结下来就是我们要看具体是什么补贴,应该各地区可能会有些政策上的区别,所以也不能一概而论.工资总额是缴纳社保等方面的计税基础,我们需要清楚工资总额是多少,才能计算,以上就是全部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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