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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2021-06-30 12:12 作者: 楠哥 阅读量:1719 信息来源:​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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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如果月度的收入不够一定的数额,可以免征缴纳增值税的,对于这个减免的税额如何进行核算呢啊,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是其他收益等科目,来看看相关的知识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单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跨境免税收入怎样填报增值税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8.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范围是哪些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范围根据36号文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下列跨境(含香港、澳门、台湾)应税 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 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 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对于减免的增值税核算方法按照上面的进行就是可以的,对于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如果是涉及相关的减免,也要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这样的问题你清楚啦吗?

本文标题:​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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