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减除费用可以填0吗
投资者减除费用不用做账,按照每月5000在报税的时候填表扣除,如果做账的时候对投资者工资做了处理,报税的时候要纳税调增.换言之,做账时投资者工资进了管理费用,税法不承认,要调出来,用这里的投资者减除费用代替,属于税收调整,不用账务处理
投资者减除费用是什么意思
个体经营者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月扣除生计费5000,而在其生产经营中核算时不得扣除其工资薪金.以及财税2015年126号文件规定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和投资者减除费用区别
一是起征点属于税收优惠,而减除费用不属于税收优惠. 起征点在增值税法规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可见,从属性上讲,"起征点"属于一种税收优惠,是对于零星、小微应税行为给予免征的一种政策性照顾. 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则不同.个人所得税是就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税种.所谓所得,指收入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例,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工资、薪金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纳税.而这一相关费用主要是考虑职工个人的衣食住行以及其他必要的生计支出,目前我国采取定额减除的办法,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
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的一项定额扣除,其本身不构成应税所得.减除费用是根据个人所得税就所得征税的特性而设置的,并非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多次调整减除费用.
如今讨论现行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是否合理,主要的判断标准是其能否真实反映职工的生活负担水平,更加科学地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切莫把"减除费用"当成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以减税目的指导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
二是超临界点待遇不同.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缴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缴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缴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缴税.
假设某一税费的起征点是5000元,那么5000元以下不纳税,而超过5000元,哪怕只有5001元,都需要全额纳税. 而减除费用则不同,由于其是允许从收入中减除的额数,当收入减去其小于或等于零时无需纳税;而超过零时,需就超过部分纳税.
假设员工当月工资在3500元以下(含3500元)扣除3500元后,所得小于(等于)零,则不纳税;工资在3500元以上,就仅对超过3500元的部分征税. 由此可见,两者在税收待遇上存在明显区别.
三是单纯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并不能完全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首先,减除费用采取定额还是据实,是否再次调整都必须基于对纳税人实际负担来考虑,才能体现个人所得税计征的客观、科学. 其次,个人所得税要实现对收入的调节作用.
总体宗旨是对高收入、低负担者多征税,对低收入、高负担者少征或不征税.但是,在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设计下,一味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出现高收入人群比低收入人群更加受益的情况. 经测算,在现行税率下,月薪5000元的员工在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6000元后,实际少缴个人所得税45元;而月薪9万元的员工在上述调整后,实际少缴个人所得税1125元.
这就是说,国家税款总体减少了,但并未做到对于低收入者更大力度的政策倾斜.这一措施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实现财富二次分配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单一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措施并不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长久适宜之计.
投资者减除费用可以填0吗?大通嘉汇知乎小编告诉大家的是投资者减除费用是需要按照每月5000在报税的时候填表扣除的,而且这是一个税收的调整,不用财务做账的,个税和投资者减除费用的差异小编在文章也有提到,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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