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补开的步骤
空白发票丢失
纳税人丢失空白发票,首先要于丢失当日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经主管机关批准,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注意:纳税人应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写清楚.
后果: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丢失已开发票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1)未认证
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
可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作为基站凭证,在复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留存备查.
②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因此无法认证的,可拿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将记账联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③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部门进行认证.
再用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④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联.
如果没有寄出,可将该发票记账联复印留作记账凭证;如已经寄出,可打开金税设备,将该发票再打印一遍作为销售联,留做记账凭证.
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
再认证前丢失全部联次,按照丢失空白发票处理.
(2)已认证:
在未认证每种情况中,认证之后的步骤,直接可用~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法
1、如果丢失前购买方已经认证,需要销售方把发票存根联复印盖章,打印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汇总表及明细和公司公章带上到税务机关填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好后盖章给一张给税务员,自己复印一张带回来盖章上公章.把这张证明单和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盖章一起给对方,对方就可以进行抵扣.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在网上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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