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异地预缴附加税会计分录
城建税及附加税务处理
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异地项目的增值税处理怎么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如下: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项目异地预缴附加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综合以上内容所述,根据小编老师针对公司的异地项目预缴增值税的缴纳,一般公司预缴增值税的申报是根据其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务为基础进行申报,当然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沟通,一定会有老师指导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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