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分公司需要章程吗
成立分公司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有限公司分公司需要章程吗?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其他的什么性质的公司,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都是要再拟定一个章程的,因为分公司并不是独立出去的公司,所以它的章程是可以参考总公司的章程的,这个是允许的,并且分公司跟总公司的性质是差不多的,所以章程也是适用于分公司的.想要了解更多的专业知识请关注大通嘉汇知乎网站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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