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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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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