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电费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在缴纳费用中直接扣除的,减免电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电费
2、企业先缴纳费用,后实现电费的返还,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电费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关于减免费用的会计处理,若企业是在缴纳费用时直接扣除的,按扣除后的金额计算到企业的费用中;若先缴纳费用,之后再返还费用,则返还的金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规定,企业在疫情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减免电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渡过疫情期间经济发展形势下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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